加工场老板违法排放重金属获刑
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8月6日就该案提起公诉,10月29日,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:陈某犯污染环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;潘某犯环境污染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; 陈某犯环境污染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;钟某犯环境污染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 截至目前三水已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州日报讯 (记者杨波 通讯员薛竹梅)近日,三水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等四人涉嫌环境违法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陈某等四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一年,并被分别判处罚金。记者了解到,截至目前三水已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去年8月,陈某、钟某等四人用三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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